Saturday, July 30, 2016

一塌糊塗反港獨

確認書事件,政府自製危機,自綁炸彈,埋下司法覆核、五區都有選舉呈請的地雷,兼為港獨派宣傳、塑造烈士。

有一小節,似乎較少人提及,其實選管會早已說明過,甚麼叫「抵觸基本法第一條」,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。

二月新界東補選,有一個候選人叫梁天琦,選舉事務處拒絕為他投遞免費郵件。事後選管會的(31),有解釋原因,就是因為單張裏有些字眼,如「自治」、「自決前途」、「自主」、「勇武抗爭」、「以武犯禁」、「異於中國的歷史」等;選管會謂根據前文後理及注釋,判斷與基本法第一條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」有根本性抵觸。

問題就來了,第一,若同樣一個候選人,不足半年前提出這些主張,當時政府發現了「問題」,卻只是不為你免費寄單張,但容許你繼續參選,為何短短五個月,政策改變?

口講港獨,既然乃大是大非,為何政府當時不發功,取消梁天琦參選資格?根據42B(4),選管會就算確認了候選人資格,選舉前若有新資料,是可以改變主意,判斷參選人不獲有效資格。

若然今次有人以相似綱領,卻被拒參選,雙重標準搬龍門,大概只有兩個原因︰一,上次梁天琦參加的是補選,只有一人能當選,梁天琦與公民黨楊岳橋搶票,對建制派而言,樂見鎅票,兩人在論壇上互相指罵,自己漁人得利,若然取消梁的資格,民建聯百分百輸硬,醒目擦鞋仔當然按兵不動;但今次是比例代表制,港獨派拿一成選票已幾乎篤定當選,當然要發功阻止。二,港獨不港獨,也非甚麼大是大非,一切跟阿爺心情與戰略而變,甚麼法律,都只是工具。

如果真的有人被拒絕參選,政府亦面對兩難局面︰如何為「港獨」劃界?分離主義有不同程度,「港獨」有深有淺,策略有虛有實,綱領有直線有曲線,時間表有現在進行式有2047後,文宣有食了藥的和未食藥的,政府如何判斷,如何自圓其說?

政府的舉動,自陷泥沼,無事生事。無簽確認書的泛民參選人,很多都已經被通知成為合資格候選人,反而有些簽了確認書,被認為是港獨派人士,政府還是猶豫未決;確認了確認書真的無法律効力,更屬無關痛癢,純粹以行政手段,虛晃一招,叫人政治表態。

有權位者恐怕港獨派利用選舉宣傳平台,宣揚港獨思想,也是多餘;每個選區名單眾多,法例規定選舉論壇要「同等時間」,眾聲喧嘩,互相指罵,從不見得是宣揚甚麼理念的好時機。立法會大魚缸,多一個少一個港獨派,有甚麼好怕?

啟動政治審查,以確認書試探,恐嚇以「虛假聲明」言論入罪,反而把輿論焦點集中於港獨派,助長氣勢,培育烈士。有權位者行錯棋,自找麻煩,問題才剛剛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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