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20, 2014

兩制是香港肯回歸一國的前提

區家麟|絢麗荒涼    (20/6/2014刊於《信報》)


「白皮書」橫空出世,下旨「一國是兩制的前提」後,社交網站重現早前一張鬧市相片︰有人在天橋上掛起巨幅橫額,大字寫著︰「兩制是香港肯回歸一國的前提。」這一句,乾淨利落,若大家沒有癡呆,無扮失憶,應深知這是事實。

「一國」是前提,但「兩制」是精粹、「兩制」是當年香港人接納並願意回歸一國的前提。當年九七大限,信心危機,中央政府為安撫人心,信誓旦旦,反覆保證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;香港特色,是紫砂茶壼的茶垢,比喻傳誦一時。那不是權力誰屬的問題,那是承諾真偽的問題。花前月下,甜言蜜語,一朝米已成炊,則反轉豬肚。現在,你把「信心」丟掉,代表危機重臨。

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,重新演譯基本法,創意詮釋回歸歷史,有一個關鍵字︰「權」。

白皮書裡,縱橫交錯,神出鬼沒,來來去去,反反覆覆,就是要說︰權在我手、權由我定,中國式法治︰「中央精神」就是權威詮釋,你不明白,就是勾結外部勢力,或片面理解。有些權貴代理人出來救火,說白皮書沒有新政策,那些「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」等說法,以前都講過。要先搞清楚,往日那些言論,是個別官員和代理人的片言隻語,不用過分抬舉;今次是國務院隆而重之以七國語言發表的政策文件,中國政治慣例,語言就是力量,語言就是真實,語言就是一錘定音的曲譜,也是窺探隱密權貴們心理狀態的秘道。

抓權之心、嗜權之慾,在白皮書中表露無遺,通篇「權」字,計有「權力主體」、「全面管治權」,基本法修改權、解釋權,有立法的監督權、緊急狀態決定權、新授權之權;還有,是授權、不是分權、給你多少權就有多少權,特區無剩餘權力等等。

單是各種「權力」一列排開,已是往日未見的奇觀;高度自治之上,中央有「全面管治權」,這五字,更是聞所未聞。

觀《基本法》結構,第一條說特區是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」,「一國是前提」一說,相信異議不大,但接下來的159條條文,皆屬「兩制」之安排與授權後雙方的權限;行文裡,中央享有之權力,重點在「限權」,列明行使權力之條件、限制、程序與特殊情況,而非一句「有權」就講完。例如基本法第17條中,說明中央有權「發回」法律的條件,只在與中央管理事務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上,其他只是「備案」,亦沒有「監督權」三字。又如「宣布緊急狀態的決定權」,基本法第18條說明,條件是特區政府出現「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」,而非無限制之絕對「決定權」。

白皮書處處強調高度自治之限,不說明中央之權在《基本法》中亦有所限,一句「中央精神」、「權力主體」,如從天而降金剛圈,喃喃誦唸的緊箍咒。

白皮書裡,還有幾個字頻頻出沒︰「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發展利益」,是黨十八大後的最新提法,主旋律關鍵詞,搖身一變,成為基本法主導思想。

人民利益,國家安全,從來都說得動聽。人民的意願誰來代表?對不起,內地的人民不能聚眾發聲,人民的意願,是由黨來代表的;掌權者恐懼結果不能預先知道的選舉、痛恨任何形式的全民投票與電子公投,污蔑並打擊任何民間集結力量的努力。國家主權、國家安全、國家利益,著眼宏觀大局,都很好,但「國家」是啞的,一切「國家安全」,由黨來定義;「國家利益」,也由黨來分配。

唯權是尚,以權為先,你以為權力與錢財可以收買一切。但回歸十七年,香港折翼,人心不歸,你抓緊了權柄,卻將永遠失去民心,歷史流傳的,只剩下恥辱。

相關文章︰
一定有人會問︰乜當年香港人有得「唔肯」回歸咩?試諗吓,如果八十年代,那時的基本法是這樣赤裸的話,事情會如何︰一分鐘讀懂白皮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