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anuary 17, 2014

無形之手在伸延



區家麟|絢麗荒涼    (本文17/1/2014 刊於《信報》)

《明報》撤換總編輯事件,大家再一次溫習無形之手的慣技,每次有新聞媒體換總編、撤要員,標準辯詞必有「業務發展需要」、「內部人事調動」,傳媒也是商業機構,它有權換人,干卿何事?

這種論調很普遍,不錯,絕大部分傳媒,都屬商業機構,賺錢事業,資本主義世界,利潤大晒,老闆話事。但請不要忘記,企業也有社會責任,大眾傳媒接觸面廣,入學校,影響力大;公眾關心、有期望,理所當然。一些報章,為求銷路走腥色煽,或為求擦鞋而誇張失實,我們會讉責、會耻笑,因為不符期望,損害公眾利益。作為員工,你可以尊重你老闆調配;作為讀者,有切身利益,也有權表態。《明報》老闆有意空降無香港經驗的馬來西亞親信,坐總編輯之位認識環境實習觀察。解釋牽強、動作詭異,豈能無動於中。

《明報》管理層又批評外界「未審先判」,此四字,又屬權貴論辯慣技:政府政策推出遇批評、人事任免遭非議,「未審先判」很好用;刀鋒架在你頸上,你驚恐高呼,總會有人說你「未審先判」。政治玩家都深明遊戲規則,無形之手出動,心領神會,操作總在暗室中,到確鑿證據時,米已成炊蛙已熟;《明報》事件,大趨勢明顯,表面證供成立,九成員工質疑,這就叫不言而喻、八九不離十,警鐘非誤鳴,不能視若無睹。

這時候,傳媒高層,總愛抬出「客觀中立」的準則,說明編採方針不變。「客觀中立」等價值觀,不只很多傳媒中人視作專業守則、理所當然,平民百姓也琅琅上口,但何謂「客觀」,須深入剖析。

傳媒要「客觀」,應無人異議,但所謂「客觀」,概念抽象,而且涵義甚多。「客觀」價值,落實到操作層面,在新聞工作者眼中,一般包涵著中立、公道、不偏頗、平衡報道等元素;但不要忘記,「客觀」之概念,出自實證主義傳統,所謂不偏不倚,乃指重視證據、尊重事實、追尋真相等元素,記者天職,更重要是求真。

然而,「客觀中立」在眾多傳媒老闆口中,變成一種被動的客觀、追求程序上的客觀,即是在報道編排上,展現平衡,鋪陳各種觀點,大約是:「他說……她說……他也說」,結果,說了等如沒說;遇上爭議事件,則「各大五十大板」,棄求真而重程序,要求記者當旁觀者。結果是,重視意見之平衡而非意見之含金量,突出紛紜論點而暗地模糊了真相,在是非分明時呆若木雞企定定扮中立。

事實上,新聞專業理念中更可貴,是監督政府的「第四權」角色,這是一種較「主動」的客觀,旨在求真求事實,揭露被掩蓋的真相,指出推論不對確的謬誤。這種客觀,要投入資源、冒得罪權貴的風險,不如當「旁觀者」般廉價容易,傳媒老闆們自然避之則吉,以資源不足為由逃避調查報道,以「中立」為辯解自封於道德高地,強調較「被動」的客觀價值,轉移視線仍能製造「客觀中立」光環,高招。

無形之手伸來,《明報》無風起浪,撤換總編;不聽命者如《蘋果日報》與《am730》,控制不了老闆,則抽起廣告以示警。權錢勢力無遠弗屆,正伺機發力,越來越赤裸。哪裡有壓逼,哪裡就有反抗,在香港,權貴的大計尚未完全得逞,皆因公民社會與專業記者都金睛火眼,守衛著每一寸自由土地。

內地報人程益中說過:「報人最大的禁忌不在於被奴役,而是自我奴役,不是被審查,而是自我審查。」寒冬乍至,新聞自由的籠子還未令人窒息前,每位不甘被奴役被蒙蔽的人,都要發出最後的吶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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